

The People vs. Larry Flynt
“你可能不喜欢他的所作所为,但你是否准备好剥夺他这样做的权利?”
赖瑞佛林特(Larry Flynt)曾经是脱衣舞俱乐部的老板,后来成了色情杂志“好色客”的发行人。因为“好色客”走低级、煽情路线,比起“花花公子”杂志有过之而无不及,所以引来卫道人士的抨击,也使得有关当局找上门来,而其中的某次冲突,使得他的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,变成一宗历史性的知名案件。而原本声名狼藉的赖瑞佛林特,在长期与法律制度抗争的过程中,无形中却使得这场事关情色的言论风暴,演变成有关美国宪法保障言论自由、公民自由的象徵……
米洛斯·福尔曼
1996年12月25日
2小时10分钟
Released
English
$3600.0万
$2030.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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